Download Letter of Authorization (POA)
進口報關Q&A

A:根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,進出口快遞貨物涉及輸出入規定(如膠囊狀食品及藥品),應以一般進出口正式報單辦理報關,不得以快遞簡易申報通關,故需要提供委任書來達到委任關係。

A:有輸入規定物品(如:保健食品類)必須要正式報單進口申報! 目前EZWAY X4通關依關務署是試辦階段,若您有收到簡訊通知或EZWAY推播,請您盡快上EZWAY點選「申報相符」,則無需再另外提供委任書及身份證明文件。否則,請您協助提供相關的文件,以利安排通關作業,謝謝!
關務署說明:
臺灣未變更保健食品進口規定 業者應合法申報以加速貨物通關
https://web.customs.gov.tw/singlehtml/2222?cntId=f706d2d7754245839981d68a71571a2b
臺北關重申快遞業者申報健康食品及藥品進口,應以一般進口報單辦理通關
https://taipei.customs.gov.tw/singlehtml/83?cntId=4279ebb3d6be445095e671c2b542388c

A:下載委任書格式,填寫之後:
1.透過本官網提交
2.傳真:03-3932752
3.郵寄:韻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關務部,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10-1號行政大樓261室

A:請下載填寫範例(個案委任書範例)點選。

A:可申請長期委任書,與我司達到長期委任關係,請下載上方長期委任書填寫後寄出正本。

A:按關稅法第16條及第73條規定,納稅義務人應自裝載貨物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報關,逾期按日加徵滯報費新臺幣200元,徵滿20日仍不報關者,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。

A:(1)藍芽 /WIFI /無線功能之產品,若頻段符合NCC進口規定,可申請NCC自用切結進口;
(2)NCC自用切結書僅限同一報單/快遞追蹤單號/分提單號,同一規格型號一次至多不得逾二部。同一自然人或法人輸入同廠牌型號,一年內以十部為限;
(3)超過2台以上,需向NCC申請進口許可證。

A:電器(具插電功能)商品可使用商檢免驗進口。
商檢免驗僅限同一報單/快遞追蹤單號/分提單號,6個月內同一規格型式僅能使用一次,且金額需低於USD1000,5台以內,超過上述限制需向經驗部標準檢驗局驗發證櫃檯申請許可證,以免違反6個月內重複輸入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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